根據承租方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續租的申請,經機場集團內部相關程序批準同意,決定
參照《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民航發〔2007〕159號)文件中三類機場非航空性業務辦公室出租收費標準向
其出租以下房屋,根據相關規定,現將續租內容公示如下:
承租單位: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
房屋位置:機場貨站大樓204室(面積15.6㎡))
租賃用途:辦公
租賃期限:2016.1.1-2018.12.31;
年租金:22320.00元(含水、電費)
說明:本租賃項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,自公示之日起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公示事項如有異議,請與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監察監事審計室反映,聯系電話:86892636。
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
2016
年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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