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房屋擬續租。根據市國資委《關于規范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租賃行為的意見》和《溫州機場固定資產租賃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經市評估機構評估,并按相關程序審批,現將續租情況公示如下:
承租單位: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;
房屋位置:機場集團貨站大樓204室;
租賃用途:辦公及生產保障用房;
租賃期限:2014.04.01-2015.12.31;
年租金:2.232萬元(含水、電及管理費0.36萬元/年)
說明:上述房屋的租賃評估價格為0.75萬元/年,按照民航發【2007】159號文件《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》的規定,此次房屋租賃價格延續按照1.872萬元/年收取,另收水、電及管理費為0.36萬元/年。
本租賃項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。自公示之日起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公示事項如有異議,請與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監察監事審計室反映,聯系電話:86892636。
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
2014
年03
月25
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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