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因生產實際情況,需要收回與廈門知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JCFZ-2014-006號《商業資源特許經營及場地租賃合同》中約定的部分場地,現經雙方協商,對前述合同部分條款予以調整,調整內容如下: 一、甲方收回店鋪編號為D10的商業場地,面積為109平方米(國內候機樓隔離區二樓北側)。雙方按《合同》第十三條第(五)項的約定處理終止履行部分的場地物品。 二、雙方在《合同》第六條、第七條和第十一條約定的特許經營及場地租賃費、綜合管理費和履約保證金按照調整前后的面積比例進行調整,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,即: 1、調整后的特許經營及場地租賃費:383873元/月。 2、調整后的綜合管理費:8680元/月。 3、調整后的履約保證金:1151619元。 本租賃調整項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自公示之日起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公示事項如有異議,請與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監察監事審計室反映,聯系電話:86892636。 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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